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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诚信社会

发布时间:2015-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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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构建公信力 提升自制力 强化约束力 ——关于着力构建诚信社会的几点思考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诚信作为一种美德始终为中华民族所推崇,将“信”作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核心基础。对于理政治国来 说,儒家自古强调“民无信不立”,荀子主张“信立而霸”,并强调“政令信者强,政令不信者弱”(《荀子·强国》)。司马光则强调:“夫信者,人君之大宝 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上不信下,下 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政治信用既是取信于民的基础,也是理政治国的前提。对于个人修养来说,《论语·为政》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 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古语又说:“人所以立,信、知、勇也”。“信”作为伦理道德的一个核心始终为中华民族所尊崇。及至汉代,儒家又将“信”与 “仁义礼智”一道作为传统伦理道德的基本规范之一。正是因为从古到今对“信”的推崇,使我们形成了“遵信、重信、守信”的社会环境。历史已经证明,诚信作 为立身之本、处世之道、为政只要,对于社会健康有序、和谐稳定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历史也终将证明,社会越是复杂,经济发展速度越快,越是需要 弘扬诚信的美德、构建维护诚信的机制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不可否认的是,“诚信”在中华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由于信用机制缺失、道德水平滑坡以及各种不良社会现象的影 响,造成整个社会出现了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的情况,我们不时可以看到“小悦悦事件”、“南京彭宇案”等人际间信任缺失的现象,甚而还有一些政府与民众之间 信任缺失的情况。今年年初,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了《2012——2013社会心态蓝皮书》,其中有调查显示,当前社会的总体信任指标在2012年的基础上 进一步下降,已经跌破60分的及格线。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市居民的调查显示,社会总体信任程度得分为59.7分,其中对社会信任总体情况持肯定态度并表 示“非常信任”的占3.9%,表示“比较信任”和“一般”的分别占49.3%和35.6%。

       认真分析社会总体信任程度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近年来社会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毒胶囊”、“皮革奶”、“三聚氰胺奶 粉”、“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各种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正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所导致的。在追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部分人唯利是图甚至铤而走 险通过违法犯罪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制假售假、坑蒙拐骗,昧着良心赚钱,使社会诚信遭到极大的破坏。二是道德水平滑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开放水平 的不断提高和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人们的道德观念受到了来自多方利益关系和多元文化的冲突,“诚信”等传统道德因为受到冲击而在许多领域丧失了其应有的作 用。三是诚信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同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我国诚信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诸如关于企业和个人诚信的征信制度、公开制度、评估制度等还不健全,诚 信制度存在漏洞,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约束,或者失信成本远远低于所获利益,导致了守信者吃亏、失信者得益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失信行为。

       从古今中外的历史都不难看出,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而信任无疑是最重要的建立社会秩序的微观机制之一。早在17世纪霍布斯就提出著名的 “丛林假说”:人与人之间如果缺乏信任就将陷入人人相互为敌的生存困境。100多年前社会学家齐美尔对信任发出了“社会何以可能”的追问。他认为信任是促 进社会整合的力量,我们的社会联结是无法建立在对他人的完全了解的基础上,如果人们缺乏起码的信任,社会就会解体。“民无信不立”正是当下最迫切、最需要 解决的问题之一。因此,必须着力构建诚信社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首先,要重塑政府公信力。“信”乃立国之本。《论语》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子贡问政于孔子,孔子曰:“足食、足 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 :“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这段话的核心就是告诉我们,与武器、食物相比,只有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才是维持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从全球范围来 看,世界上也有越来越多的执政党将政府诚信建设作为构建诚信社会的前提,着力构建清正廉明的政治生态,以期提高政府公信力,影响和带动整个社会朝着互信的 良好方向发展。例如美国早在1958年就通过了《政府工作人员道德准则》,为所有政府官员和雇员制定了广泛的道德规范。民主党政府还在1979年增设了政 府伦理办公室,负责总统属下公务员涉及伦理道德方面的宏观管理项目。美众议院还设有“行为规范委员会”和“道德委员会”,负责院内和政府的监督。

       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重塑政府公信力呢?第一,要严格依法行政。“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孔子也曾说过:“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 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意思就是说,统治者诚恳信实,百姓就不敢不说真话,只有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的风气,国家的方针政策才能顺利 实施。依法行政是政务诚信的生命线。政府行为不能违法,行政权力不能滥用,这是对政府的基本要求。应强化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 使其自觉养成依法行政习惯,增强通过法律手段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应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推进行政法制建设,加强行政立法,健全行政法律责任机制。重塑政 府公信力,就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因为依法行政是政务诚信的生命线,政府行为不能违法,行政权力不能滥用,这是对政府的基本要求。政务公开是提高政府公信力 的有效途径。因此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政府的诚信行政行为带动社会诚信建设。第二要坚持以人为本。重塑政府 公信力,需要政府在决策过程、行政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始终坚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这就需要我们 在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突显公共利益,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要扩大群众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度,使群众能够充分表达其意愿、诉求,使群众充分理解和尊重政府的决策行为,以此提高政府公信力。第三,要加大反腐倡廉力 度。“公生明,廉生威。”李克强总理也曾经指出:“廉洁是政府公信力的基石,一个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政府是人民所期盼的,只有做到这些,人民才会拥 护。”因此,重塑政府公信力,就必须持之以恒地推进廉政建设,坚定不移地把反腐倡廉建设推向深入,以清正廉明的形象取信于民。要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建立事 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问责体系,严肃查处违反政务诚信的行为,建立健全诚信约束和激励机制,不断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其次,要强化个体自制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其中“诚信”作为其中的一个重 要方面与“爱国、敬业、友善”一起构成个人必须遵守的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中华民族自古就将诚信作为立身之本和个人道德修养的核心内容,孔子就说过: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随后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儒家把信与仁、义、礼、智并列称为“五常”,作为个人道德修养的最基本要求。当今社会,也有越来越多的 国家把公民道德教育作为推动诚信社会建设的基本措施,通过教育、讨论、宣传、实践等多种手段,引导全体公民自觉践行道德规范,最终营造出诚信友善的社会正 气。以法国为例,法国历来重视公民品格教育,但在20世纪70年代,受自由主义影响,法国在1977年取消了基础教育阶段的公民道德教育课,导致美国文化 长驱直入,社会问题严峻。社会党20世纪80年代上台后试图扭转法国道德水平滑坡的状况,以青年教育为突破口,于1985年恢复了独立的公民教育课。20 世纪90年代末,法国中右翼执政后继续推进道德教育改革。由此不难看出,公民道德教育之于诚信社会建设之重要。当前,在人际间互信普遍缺失的情况下,引导 全体公民形成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增强群众个体的诚信自制力,尤其应该加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的公民道德教育,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诚信的理念,促进人与 人之间的互信,引导体公民将诚信作为立身之本,形成人人讲诚信的良好氛围,形成崇尚诚信、人人守信的社会环境。

       最后,要增强法制约束力。法治建设在社会诚信建设中发挥着最为关键的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要面推进依法治国,加 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的讲话中,也多次突出强调宪法权威。当前许多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程序不公等 现象,归根结底是法治精神缺失所导致的。因为,法律不成气候,潜规则就会成气候,权利不平等则权益自然不平等,社会互信就被大幅消耗。以法治建设推动社会 诚信建设,就必须从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入手,通过法治建设规范人们的行为,推动诚信社会的形成。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诚信法律规范体 系,加快社会诚信相关立法,形成多层次、多方位的社会诚信法律规范体系;要加强司法诚信建设,既注重发挥司法机关诚信建设在诚信社会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又 注重发挥司法活动对社会诚信的引导作用,鼓励守信、惩戒失信,引导群众树立诚信价值观;要坚持严格执法、诚信执法,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格依法 行使执法权,树立行政机关的公信力;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树立诚信意识,在全社会弘扬诚信和法治观念,在社会营造尊重法律、崇 尚法治、自觉守信、扶持诚信的浓厚氛围。总之,也只有形成健全的、为全体公民所遵从的法律制度,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才能使人们形成对法律和制度的普遍 信任,才能有效规范市场行为以及各种社会行为,减少或杜绝当前突出的假冒伪劣、学术造假等违背诚信的现象,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公平的法制环境,并通过法律 和制度来体现政府的诚信,从而达到构建互信和谐社会的目的。

(作者:中共曲靖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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